花莲某安置机构内性侵院生 恶狼组长重判13年

花莲县某启能发展中心爆发多名智能障碍院生长期遭张姓行政组长猥亵、性侵,情节如同韩片熔炉》翻版。(本报资料片王志伟花莲传真)

花莲县某启能发展中心爆发收容的多名智能障碍院生,长期遭张姓行政组长猥亵、性侵,全案被揭露,情节有如韩片《熔炉》翻版。检方依10次加重强制性交罪起诉。一审认定其中1件成立,依对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10月徒刑,经双方上诉,花莲高院二审法官认定,张男对起诉内容中的两女性侵事证明确,撤销原无罪判决,改依对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强制猥亵罪,分别判7年10月、3年10月徒刑,一审强制性交未遂案维持原判决,合并后,应执行13年徒刑。

被控涉嫌性侵的张姓组长(67岁)在院生宿舍运用机会被害人摸胸、指侵、甚至强迫口交,事后再付给百元封口费,要求被害人「不得张扬」,直到安置机构一名吴姓护理陪伴院生洗澡时意外得知,暗中搜证并录下院口述受害过程,2018年勇敢向警方揭露此案

检警调查,张男从2015年2月开始,制造与女院生独处的机会,以身体压制及要胁不带出游方式,抚摸智能障碍的院生的下体胸部,甚至用手指插入性侵,或拉住女院生手欲抚摸自己的下体,事后给予50到100元封口费,4名受害人年龄介于20至30岁间。检方认定被告10项犯罪事实,包括袭胸,指侵还有口交,痛批他不知自尊自重。

本案花莲地院在今年2月判决,认定张在106年11、12月间某日,利用带院生到顶楼浇花机会,在还有一名院生于附近浇花时,竟要求受害女院生以手摸他的生殖器,虽遭拒绝,仍强拉对方的手,还拉下裤子拉链,要对方为他口交,后来因有教保员到场,才未得逞,以对心智缺陷之人犯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10月,其余均无罪。

两造不服均上诉。花莲高分院二审审理时,认定张除了犯下一审被判有罪的未遂案,另外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间某日中午,在院生宿舍4楼受害人房内,对两名中、重度身心障碍女院生袭胸和摸下体,指侵其中一人,又拉另一人的手碰他的生殖器,因对方将手抽回而未得逞,认定张男犯下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各一次,刑期也从一审时一案的4年10个月,二审逆转为3案合并应执行13年,全案可上诉。

调查期间,张男始终否认犯行,表示他在安置中心22年,这些院生都是他带大的,并指吴姓护理师因遭免职,心生不满,以诱导、强迫录音方式,以虚伪案件告发,还称因阻止该名院生与男友交往,才遭挟怨报复。并以身体病痛、经济状况不好等理由,想争取法官同情,但仍遭改判13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