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男猎枪夹腿间骑车 走火轰头亡

余男与弟弟、友人3人上山打猎,骑车下山途中猎枪走火,意外反遭射死。(警方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花莲秀林乡29岁余姓男子和弟弟、友人共3人上山打猎,回途时以枪托朝下、枪管朝上方式把猎枪放在机车脚踏板上,却疑因产业道路路面颠簸导致枪枝走火,不偏不倚击中骑车的余男,「喜得钉」子弹从下巴射入卡在脑部,余男送医急救仍因伤重不治。

警方调查,家住秀林乡三栈村的余男为太鲁阁族原住民,上月27日晚间与陈姓友人及弟弟3人一同上山打猎,猎得一只山羌后,余男骑机车载弟弟,陈姓友人则骑微型电动车,一同从富山石矿路下山返家。

余男以枪托朝下、枪管朝上,并用双腿夹紧方式,将猎枪立放在机车踏板上,因该路段为路况不佳的产业道路,加上该把猎枪又是没有保险装置的改造喜得钉猎枪,猎枪疑因路面颠簸意外走火,喜得钉子弹瞬间从余男下巴射入后,卡在脑部。

花莲县消防局当晚10时许获报山区有人枪伤,火速赶往救援,救护人员检视发现,喜得钉子弹射入余男下巴后虽未贯穿,但他已无呼吸心跳,紧急送医经过整晚抢救,隔天余男仍伤重不治。检警相验后,以意外结案。

警方表示,到场时只发现猎到的山羌却不见猎枪,经员警询问后,余弟及友人才坦承,他们带上山的3把猎枪并未申请登记,事发后一时害怕将猎枪藏在道路旁的草丛,警员随后在边坡下找到3把猎枪。

新城警分局调查,该把猎枪并未申请许可,呼吁原住民持有猎枪,务必依《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规定,向各县市警察局申请许可,如持有未登记的自制猎枪,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锾,从事打猎行为也请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