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男追爱鲁蛇 霰弹枪怒轰爱慕女 无辜男身中数十弹孔

警方查获黎男身上有1把霰弹枪和多枚子弹,依枪砲和杀人未遂等罪嫌送办。(资料照片)

花莲一名黎姓男子爱慕王姓女子,但追求不成有纠纷,双方相约一家车行谈判,不料不欢而散,黎男怒气冲冲离开,没多就竟带着1把霰弹枪及20多发子弹返回现场,随即朝王女怒轰4枪,一旁的余姓军人遭波及,左胸、脸部有数十处枪伤。警方获报循线逮捕送办,黎男被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

据了解,109年8月19日晚间9时许,黎姓男子因求爱遭拒,恼羞成怒拿霰弹枪朝王女开枪,却击中旁边正在和老板聊天的余姓军人,他身上数10处枪伤,紧急送医院急救无生命危险;警方获报到场压制逮捕黎男,发现他带有1把改造霰弹枪和21发霰弹,全案依枪砲和杀人未遂等罪嫌送办;检方侦结依杀人未遂等作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黎男因与王女有情感纠纷,持霰弹枪朝在场3人胸部以上连开4枪,有杀人之不确定故意,第1发散击发后,3人因惊吓而走避,黎男继续朝3人连续击发3枪,导致于余男身受多处枪伤,且颈部、胸腔、左上肢有穿透性伤口,导致有气血胸,心包膜腔外有子弹积留、右颈有子弹残留于深部组织、左侧上肢、前臂、右前臂均有子弹残留,所幸经医院急救后捡回一命。

黎姓男子求爱遭拒,拿霰弹枪朝王女怒轰,无辜的余男惨遭波及,身上有数十弹孔。(翻摄画面)

法官审酌,黎男前无科纪录,犯案时年纪甚轻(20多岁),仅因感情纠纷,一时冲动犯案,犯后认罪坦承不讳,且与余男达成和解,并已完成付出和解金80万元,案发现场3人也都表示希望给予黎男从轻量刑。

法官日前依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杀伤力之枪枝罪,判处黎男有期徒刑1年8月,并科罚金新台币3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