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现增每股发行价下修至30元 且有补偿方案

华新订出补偿办法,不论已缴款愿意继续参与现金增资或是缴款后无意参与现金增资者,都依台湾银行公告一年至未满二年定期储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计算,加计利息退还缴纳的股款。

台股近期下跌,华新今年为偿还银行贷款,办理3亿股现金增资案,7月4日至8月3日为原股东及员工现金增资缴款期款,12日盘中一度跌破每股发行价格33元,此后陷入现金增资价格保卫战。21日收盘价上涨0.55元,收盘价34.05元,三大法人连5天卖超,21日合计卖超2,696张。

华新21日宣布,将现金增资每股发行价格从33元下修至30元。并订出现金增资补偿方案。

华新表示,公告日(含)前已缴款之股东及员工,如已无认购意愿,请填具「股款退回申请书」,必须在8月3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至华新股务联办室,逾期者视同维持原认购意愿。华新补偿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缴款的股东及员工如已无认购意愿者,华新将加计利息退还所缴纳之股款,计算公式:原认购股款×[1+(自缴款日至实际退款日之天数×1.225%/365]。

华新指出,补偿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缴款之股东及员工仍有认购意愿者,华新将加计利息退还溢缴纳之股款,计算公式如下:[已缴纳股款-(已认股数×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1+(自缴款日至实际退款日之天数×1.225%]。

华新表示,两项现金增资补偿方案,实际退款日暂订为8月12日,将以邮寄支票方式支付。

华新强调,华新对已缴款人要求退还之股款暨原认购股数,华新负责人已洽特定人承诺悉数认购或洽其他特定人认足,负责退还原缴款者所缴款项及支付应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