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钱太多对父母不好」 道场住持诈骗高中同学2311万

在道场担任住持的李姓女子诓骗刘姓高中同学2311万元,被依诈欺罪判刑1年8月。(资料照片/林欣仪台中传真)

在台中市忘忧谷观音禅寺、中华万宗法音宣流学会等道场担任住持的女子李贵富,因见未婚的刘姓高中同学收入颇丰、且独力照顾患病的父母,竟利用其孝心,谎称「身上留太多钱会让父母身体不好」,借此共诈取刘女2311万多元,一审依诈欺罪判李女2年刑期,二审法官则认为金额计算有问题,改判她1年8月,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李贵富担任道场住持且对外自称是「法王宗主」,信徒则以「吉祥」称呼她。她于2006、2007年间与高中同学刘女重逢,得知刘经营幼儿园、收入颇丰且单身,独自与高龄、罹病的父母同住,竟利用刘女照顾生病父亲的孝心、以及相信她具有神通的信念,榨取刘女财物。

李女告诉刘女,因为刘的命格特殊,身上不能有太多钱,否则不但父母身体会不好,且父母会很快离世、日后还会下地狱,借以要刘将钱交给她保管,刘女因而陷于错误,从2007年4月开始至2014年2月间,陆续汇款至李女提供的帐户,秀总计达3631万多元,扣除刘女期间要求偿还的1319万,总计李诈骗得手2311多万。

之后刘女要求李偿还款项,却都遭李女借故拖延,刘女才知遭骗并提告,但李女出庭时否认诈骗刘女金钱,她辩称,是刘的父亲在世时要给她钱,还交代这些钱不能让刘女独得,必须分给刘的兄弟姊妹。

法官认为,李女对刘女宣称自己有神通、通灵能力,甚至可以帮刘的父母延寿,虽属于个人信仰,但若涉及财务移转,则不能单纯视为宗教信仰;且李女以刘的父母身体为由、借以包装她的不法行为,诈骗刘女巨额款项且至开庭都未全部偿还,一审判李2年刑期并没收犯罪所得。

二审法官则认为李女利用刘女对父母的孝心诈骗款项,但一审认定的款项数额有问题,撤销原判决,改判李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