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忘带钥匙请锁匠开门行窃 女贼被逮竟称回来「找老公」

28岁的罗姓女子谎称忘记带钥匙请锁匠开门行窃庄姓男子的财物,被台南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窃盗罪判刑6月。(本报资料照片)

28岁的罗姓女子谎称忘记带钥匙,找来杨姓锁匠开启庄姓男子的住处大门后,窃取放在客厅沙发上内有现金1万元的皮夹及2支手机,却被刚好返家的庄男撞见报警逮获。侦讯时,罗女虽辩称12年前住在该处,此次回来是要「找老公」,1万元也是她放在皮夹内的,但因庄男并不认识她,一审仍依侵入住宅窃盗罪处刑6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今年1月10日罗女谎称忘记带钥匙,找来杨姓锁匠开启庄姓男子位于台南市东区的住处大门后,窃取庄男放置在客厅沙发上内有现金1万元的皮夹,以及放在桌上的手机2支及充电线 1组。

不料,正当罗女得手尚未离去时,庄男正好返家发现大门被反锁,立即报警到场逮获罗女,并扣得现金1万元、手机2支及充电线 1组等赃物。

侦讯时,罗女虽坦承请锁匠开门进入屋内,以及拿取现金、手机及充电线等物,但矢口否认窃盗。她辩称,以前住在该处,一直住到16岁才搬走,此次回来是要找她老公;至于1万元则是她6年前放在皮夹内的,手机与充电器只是拿来看一下而已。

不过,罗女的说词却让屋主庄男大为傻眼,还说根本不认识对方。杨姓锁匠也指证说,罗女以忘记带钥匙请他开锁,他不疑有他才前往开锁,并不认识罗女。

台南地院简易庭审酌罗女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认定她以不正当的方法,侵入他人住宅恣意窃取他人财物,显然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但因事后已经返还窃得财物且坦承犯行,经考量财物的价值及所生危害,依侵入住宅窃盗罪判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