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荣科技驳斥迈凌指控 严正要求履行合并协议

在获得中国大陆反垄断批准后,慧荣科技收到来自美商迈凌意图终止合并的通知,慧荣科技对此发表以下声明:

美商迈凌在最后一刻发出,就其与慧荣科技间合并协议的终止通知是无效,该通知并反映了系美商迈凌拒绝履行其本身应尽的契约义务,而非慧荣科技未能满足对其适用的合并交割条件。

在双方签署合并协议后的十五个月期间,慧荣科技为获得各国主管机关(包括中国大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其他主管机关)对本合并案的核准,与美商迈凌共同合作,慧荣科技遵行了协议约定的所有义务,也未曾遭受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慧荣科技要求美商迈凌应遵守合并协议约定的义务,并准备从法律上积极行使合并协议所订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