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男子酒后谎报火警“喜提”十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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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接到了一则报警求救电话,称位于明月一路的某公寓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却未发现任何火灾痕迹,经过对现场的再一次勘察,确认该男子谎报假警。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备。民警到场后,立即控制报警人。经过民警讯问,这名男子才说了实话。原来在“案发”当晚,男子酒后和前女友发生争吵,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才报假警。
消防在此提醒,谎报火警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还会因“假警”分散了一个区域内的救援力量,当真正的灾情发生时,由于第一时间到场救援力量不足,可能造成灾情及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扩大,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广东消防、咸宁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