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12年!飯局妹當董座小三 他豪撒千萬才知「小孩不是你的」

台湾知名公司曾姓董座被妻子指控和饭局妹发生婚外情12年,期间小三生下2名小孩,他长期替小三支付高额房租、学杂费、生活费等,总金额达千万以上,妻子发现两人外遇后,小三才告知曾「小孩不是你的」。曾妻向小三提民事诉讼求偿5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小三应赔偿200万元,可上诉。

曾妻提告主张,她2021年10月间发现丈夫和原从事饭局妹工作的小三发展婚外情长达12年,小三和其他男人生下2名小孩,还让丈夫误认为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小三更利用丈夫给的钱,包装成贵妇参与扶轮社,更将自己的名字冠上母姓「曾」,对外宣称是「曾太太」,和丈夫参与活动、聚会,公然出双入对,两人共舞、拥抱、亲吻。

曾妻指出,丈夫每月替小三承租租金4万5000元的房屋,还资助小三的2名小三就读私立学校,支出高额学杂费,小三更利用丈夫挂名某公司董事之便,冒领每月5万元的董事酬劳,丈夫长期替小三付出房屋、餐费、生活费、子女学费等开销超过1000余万元。

曾妻向法院表示,小三和丈夫经常同居生活、共同出席活动,亲密动作、性行为不计其数,而她在此期间独自面对父丧,除了拿保单借款,只能将父亲留下的房屋低价求售,且自己还因癌症多次进出医院治疗、开刀,小三却与丈夫纵情享乐,至今未表示悔意,还以电话、讯息骚扰,恶性重大,请求小三应赔偿500万元。

小三反驳,她是在朋友聚会上认识男方,并误认为对方为未婚,之后男方主动追求,她偶尔答应约会,虽有肉体关系,但并非交往,对方也从未告知自己已婚。她发现怀孕后,决定独自扶养小孩,但男方希望扮演父亲角色,两人才有有密切往来,男方才说和妻子尚未结束婚姻,但双方已无感情、随时可以离婚,之后曾妻发现两人感情后,她立刻断绝两人联系,并告知男方并非小孩生父。

小三认为,她当时年轻貌美、追求者多、家境优渥,如果知道男方已婚,岂有可能和对方交往、公开亲吻拍照留念,主张她也是受男方蒙骗的受害者,且她自小家境良好,曾前往美国就读大学,回国曾在自家公司任董事长特助、节目制作助理、艺人经纪等职务,是因亲友人脉才加入扶轮社,却被曾妻污蔑是饭局妹。

小三指出,她原先是住在父亲的房屋,之后男方宣称替她购买房产,她才搬离开,但男方从未给她任何金钱,也未支付任何租金,男方是出于自己意志主动出资提供她的小孩部分学费,她从未要求男方付出。

台北地院根据对话纪录、照片等证据,加上男方作证指出,他和小三认识一个月后开始交往,时间达11年,交往时有告知小三,他要跟妻子协议离婚,之后也有告知没有离婚成功,小三知道后和他约一年没有往来,但他还是替小三支付房租和薪水,事后小三又跟他恢复交往,直到他住院,妻子协助照顾时,看到电子信箱内容才发现两人交往。

男方作证也表示,因妻子发现两人婚外情,且妻子患有癌症、极度忧郁,他确实有写悔过书,让妻子安心。法院认为,小三确实侵害曾妻配偶权,考量曾妻多年来遭受蒙骗,且原本属于家庭的生活资源、亲情等,都被挪作小三的房租、薪水等,审酌后判小三应赔偿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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