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报酬 大法官宣告合宪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说明释宪结果林伟信

《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跨国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约报酬,否则将被处罚20万元至100万元,有法官认为相关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认为没有违反工作权及平等权财产权契约自由宣告合宪

大法官认为,跨国婚姻所媒介双方当事人,其语言经济条件文化多半有所差异,且涉及移民事宜,如果跨国婚姻可请求报酬,或可能会求报偿,利用资讯不对称,假借婚姻媒合而为移民,甚至贩运人口

司法院大法官表示,实务上跨国境婚姻媒合如许其要求或期约报酬,可能会将受媒合的婚姻商品化,也有物化女生的疑虑,禁止规定是追求正当的公共利益目的合宪且限制手段与目的间有合理关联

司法院指出,违反者的罚缓规定,已授予主管机关得依违规情节的轻重而予处罚之裁量权,得以避免个案处罚显然过苛而有情轻法重的情况,没有违反宪法保障的人民财产权,因此作成合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