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车驾驶性侵案遭判5年 被害女导游怕丢工作只好忍

▲陆客团火烧车案司机苏明成因性侵女导游被判刑5年。(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辽宁陆客团火烧车26死,检警持续追查事发原因,29日发现司机苏明成酒驾,30日又有导游向媒体爆料指出苏男曾在2013年涉嫌性侵一名女导游,花莲分院6月判他5年徒刑、赔偿90万元。被害人担心当晚报警会没有工作隔天继续接团工作,返回高雄后才报警。

根据花莲高分院判决,苏明成(本名为苏忠华)2013年10月间载陆客团到花莲,晚间下榻某汽车商务旅馆,女导游到他房间讨论隔天的行程,准备离去时被他强拉并压制在地,一手压住对方胸部,不顾呼救和反抗,强脱对方衣裤并以手指性侵,女导游经挣扎后趁机逃离,冲下一楼大门跑,并向柜台人员哭诉。

判决书指出,女导游当晚就紧急向公司报告,但旅行团即将前往台北旅行社以临时无法派人至花莲接替工作,或调派其他司机为由,要求暂缓报案,继续带团到台北再派人接替工作,以免影响该旅行团之行程;女导游后来由丈夫陪同到高雄医学大学附设中和纪念医院验伤并报警。

另外,被害女导游说,案发后当晚打电话给老公和公司,但公司却要她先别报警,因为他们无法找到在花莲临时找到导游或司机,若事情大会影响行程,可能有赔偿问题,若坚持要更换,也希望回到台北时再换,「我担心当晚报警会没工作,只好撑回台北」,再由另一名导游接替,之后和先生回高雄验伤。

苏明成出庭时辩称,因为酒喝多了,以为女导游会同意,就靠近对方并抱她,但女方不同意并要离开,当时他「很想要」,才会有拉扯过程,并坦承用蛮力把女导游裤子脱下,对方则明确说「不要」。

苏一再推说是女导游「色诱设计陷害」,也没有与被害人谈和解弥补损害的意愿,否认以手指性侵,认为是性侵未遂,前审量刑过重、原判决不当;苏明成一审被判刑5年,他不服上诉,不过这些理由都被二审法官驳回,花莲高分院今年6月24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5年有期徒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