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案主嫌通缉趴趴走 法务部:6月中起公布通缉犯照片
法务部检察司长郭永发说明强化查缉通缉犯措施(陈志贤摄)
涉嫌吸金诈骗25亿的im.B案主嫌曾国纬(本名曾耀锋),因通缉期间仍能趴趴走行骗,外界批评检警查缉通缉犯不力,对此,法务部31日表示,法务部日前邀集检警调开会研商,达成4项共识,包括自今年6月中旬起,逾有期徒刑6月执行通缉犯一律公布照片,执行案件确保执行,侦查案件加强防逃,要求检察机关必要时尽量执行拘提,且有迁移户籍逃避执行者,得不嘱托执行。
法务部表示,法务部为确保侦审、执行及提升查缉通缉犯之效能,先于今年2月15日邀集调查局、台湾高检署、警政署先行整合「通缉犯资料查询平台」,优化平台页面。
法务部再于发生im.B案后,于5月18日、30日邀集台高检署、地检署、警政署、内政部户政司共同研商,针对执行面向达成4项共识。
一、即时更新通缉资料方便民众查询:法务部全球资讯网「通缉犯资料查询(公告)平台」整合调查局「外逃通缉犯查询系统」、刑事警察局「重要紧急查缉专案」、台高检署「通缉要犯资料查询系统」、警政署「查捕逃犯网路公告查询」,相关查询平台页面明确注明查询条件与公布照片范围,便于民众查询使用。
二、逾有期徒刑6月执行通缉犯一律公布照片:
法务部已就台高检署「通缉要犯资讯查询系统」关于执行中通缉案件可能须入监服刑者(即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逾6月确定、定应执行刑或并案通缉刑期逾有期徒刑6月者),应于发布通缉时一并公布照片,预计今年6月中旬可完成测试全面上线,3个月内可完成清理旧案上传照片,以便于民众查询及有利于查缉。
三、通缉中之人犯依法不得更改姓名:依姓名条例规定,经通缉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法务部刑案资料系统已提供户政机关查询,户政机关受理改姓、改名、更改姓名时,应查询刑案资料,申请人如经通缉,则不得更名,并即时通报司法警察机关协助查捕。
四、执行案件确保执行,侦查案件加强防逃:
符合法务部订颁之「防范刑事判决确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联系作业要点」规定案件者,检察机关得启动防逃机制,以确保执行。
为避免裁判确定案件之被告借由办理迁徙登记延迟或规避执行,检察官得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视具体个案情形迳行拘提,另研议修正「刑罚执行手册」规定,受刑人住址迁移他县市者,如有延迟或规避执行之虞,得不嘱托执行。
法务部强调,目前侦查中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均已加强运用拘提、限制出境出海、羁押、科技设备监控等强制处分,对于脱逃案件、重大刑案之通缉犯等,现行侦查实务多有成立专案小组指挥侦办查缉,以期加强防逃、强化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