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越狱免责今年到期 美组织吁延期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美国版权局《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对iPhone「越狱」合法化的豁免条款在2012年将到期。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正极力争取重申此项豁免。

2010年7月26日,美国版权局公布《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中的豁免条款,认可了iOS越狱的合法性,但这一裁决并未延伸至其他设备,如 PS3、Geohot就因越狱和解锁PS3,被SONY告上法庭

《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在1998年通过施行,其后每3年会对这一法案进行一次集中修正,并颁发免责令,以减少该法案在数字版权管理及其他技术层面版权保护上的「失灵」。针对苹果iPhone越狱行为的豁免条款将于2012年内到期,并将于春季举行听证会重审,最终敲定的法令则将会2012年的10月正式公布。

一旦相关条款失效, iPhone的越狱行为将违法,苹果届时将有依据向使用者提出针对iOS设备破解的控诉。目前在DMCA条款认定越狱不违法之下,苹果仅能凭借系统更新才能阻止使用者针对iOS的越狱行为。

根据大陆中新社报导,用户通过越狱可破解iPhone或iPad,并运行未经授权的代码,因此EFF呼吁公众采取行动,保护越狱的权利。EFF曾在2010年采取行动,确保越狱行为仍受《数字千年法案》豁免条款的保护。今年,该组织希望将这一豁免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平板电脑视频游戏系统,甚至发起了「越狱不是犯罪」的宣传活动,将豁免条款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平板电脑和视频游戏系统,并建立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