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规上路 陆严打投机妖风
▲大陆证监会日前对外发布新办法中,增加IPO发行价定价方式,备受市场瞩目。图为投资者在北京一家证券公司看盘。(新华社)
大陆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正版,其中对「新股发行价订定方式」、「新股发行前的行为规范」以及「个别投资人参与询价的资格限定」都有新规定。新制的目的,是为兼顾市场自由的前提下,透过更公平合理机制遏止现阶段新股发行的投机乱象。
大陆自90年代初开始进行新股发行改革,从先前的行政审批制走到目前的询价制。近期新股股价不合理飙涨、市场圈钱套利情况严重,现阶段证监会改革方向聚焦新股发行价及上市价的合理化。
自主协商发行定价
证券时报网报导,证监会在本月21日召开记者会,宣布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此举为落实先前发布「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新办法中有关IPO(首次公开上市)发行价定价方式的扩充,备受市场瞩目。原办法第14条经修订后,更改为「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发行人和承销商,可以据初步询价结果直接确定发行价,也可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换句话说,除过去以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证监会官员说明,若采用这些定价方式,需券商事先备案。
新办法也和国际接轨,增加有关「静默期」规定。未来IPO股票申请档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为避免IPO的不合理定价,新办法对参与询价的个人投资者做出资格限制,规定其应该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同时,证监会还将监管主承销商利用自主推荐权利向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的行为。
为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新办法提高网下(机构法人)配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取消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但规定询价对象与发行人、承销商可自主约定网下配售股票持有期限。
先前官方「指导意见」中,对于新股价格曾有「不得高于同行平均本益比25%」的警示要求,一度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新办法中未具体规定,但证监会表示未来将单独制定相关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