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伸出狼爪猥亵少女 1年性侵22次遭判刑15年

继父对14岁少女连续猥亵、性侵多达28次,士林地院判处依强制性交罪判处15年。(图/本报资料照)

从事油画工作的继父,2008年与少女的母亲结婚,少女每逢假日都会到母亲住处过夜,不料继父隔年即趁14岁少女熟睡时伸出狼爪,连续猥亵6次、性侵22次,直到少女无法忍受,凌晨传简讯给同学求救,隔天向学校老师反应并报案,士林地院审结,分别在不同日期共犯强制性交罪22次,每次判处3年6月、强制猥亵6次各判8月,应执行徒刑15年,可上诉。

少女的亲生父母2006年间离婚,监护权属父亲,少女的母亲2008年11月结婚,与少女的继父住在新北市,每逢周末下午到周日晚上,少女会在母亲家与继父同住。直到少女14岁,身形越显成熟,继父萌生猥亵犯意,趁全家都睡着之际,伸出狼爪,不顾少女转身、双腿夹紧,仍猥亵得逞。

2009年7月开始,少女担心吵醒家人,会破坏母亲与继父的感情,遭受暴力相向,一直隐忍没有反抗,继父更得寸进尺,连续性侵多次,2010年6月凌晨,继父甚至不顾房门反锁,以钥匙开门进入,趴在少女身上,但因少女不断抗拒而作罢,吓得少女凌晨4点多传讯给2名同学「救我」,隔天由同学陪同向辅导老师报告,校方随即报警处理。

判决指出,少女就读国中,继父为了满足个人欲念,犯行次数甚多,严重妨碍少女身心发展,甚至影响日后对两性关系家庭观念认知,恶性重大,尽管犯后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赔偿少女。由于少女无法清楚记忆遭侵犯时的日期,合议庭认定2009年7月间10次,同年9月到12月8次,隔年2月3次以及报案前最后1次共22次,每次判3年6月,与猥亵6次,应执行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