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汽车:未提车 车辆在四s店内发生碰撞有损 现4s不予更换提供新车
投资快报讯:在黑猫消费者投诉平台中,投诉人于2024年7月28日在线下福远鑫瀚4S店签订了合同并缴纳订金3000元。8月1日,4s店告知车辆于7月30日在四s店内发生碰撞事故,车辆受到损伤(凹痕、掉漆、剐蹭),为有损车。 碰撞发生地点在4S店内,4S店应全责,且事故发生在车辆交易完成前,自己只支付了定金,还未上牌和保险,车辆和使用权仍未交付车主使用,车未完成交付,交易尚未完成。 综上所述,我方身为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这辆残次车。联系4S店协商要新车,不要有损车,却协商无果,遭到对方4S店以已开票(事故发生时尚未开票)、第三方事故等理由推卸责任,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提供新车)。
来源: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