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银行取款需派出所同意?辖区派出所:没有此规定,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
红星资本局6月12日消息,有媒体报道称,网友反映在吉林长春一银行取款时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涉事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12日下午,红星资本局致电该银行求证此事,说明来意后,对方工作人员随即挂断电话。随后,红星资本局致电该银行所属辖区的金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此规定,正常取款即可。
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1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其母亲携带了银行卡、身份证等证件,前往长春市吉林银行取款,总金额不到10万元,被银行告知需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派出所审核后,才在银行窗口成功转账。6月12日,该支行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辖区派出所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需要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便可以取款。其还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防范电信诈骗转账以及客户被骗。
根据上述报道,汇款凭证显示,此事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吉林银行长春遵义路支行。6月12日下午,红星资本局致电该银行求证此事,说明来意后,对方工作人员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红星资本局致电该银行所属辖区的金安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此规定,正常取款即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有大额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银行报备,派出所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
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全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于全律师称,取款自由是存款人的基本权利,银行、派出所或者其他机构,均无权设置其他法定程序以外的障碍。
红星新闻记者 强亚铣
编辑 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