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莽父心急爱子车祸伤势 竟猛推护理师害受伤遭惨了

基隆市一名陈姓男子因为一时心急,推搡医院的护理师导致其受伤,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陈男涉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张志康摄)

基隆一名陈姓男子去年12月到医院探视因车祸受伤的儿子,听到儿子反映身体不适,便要求医护人员协助为爱子进行检查,医护人员未立刻进行检查,陈男不忿之下,猛推陈姓女护理师肩膀,导致受伤。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认为陈男触犯《刑法》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万元。

检方调查指出,陈男在事发当天,赴医院探视因车祸受伤的爱子时,爱子向他表示身体不适,陈男要求医护人员为其爱子进行腹部超音波检查,但医护人员向他表示暂时无法立即处理,陈男情急之下,就以肩膀撞了护理师肩膀,认为不可能导致护理师受伤。

但陈姓护理师在发生肢体冲突后,就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报案,请警方协助调阅院内的监视器,并进行验伤,陈姓护理师认为陈男在事发当天用手推她的肩膀,让她往后退撞击墙壁,成右肩挫伤、右后背挫伤等伤势,认为陈男妨害她执行医疗业务。

检察官侦讯后,认为陈男涉《刑法》伤害罪提起公诉,经基隆地方法院审理,陈男向法官坦承曾用手推陈姓护理师,愿意认错,不过因为陈姓护理师没有出庭,因此陈男想与护理师进行调解或和解都没办法。

法官认为,陈男先前因罹有精神疾病,情绪起伏不定,再加上忧心爱子伤势,请医护人员协助为其爱子安排检查未果,一时失虑,导致护理师受伤。考量他在审理过程中坦承犯行,并衡量犯罪动机等,判处陈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