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民宅下陷、庆城街建案工地坍塌 监院促北市检讨改进

▲基泰大直坍塌陷落。(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董美琪/综合报导

监委林国明指出,针对112年9月7日「基泰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导致工地坍塌及邻房倾斜等情形,厂商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及租借牌等情形,北市府未主动移送侦办,以及有关113年2月23日晚间北市松山区庆城街一处建案工地,因导沟施工支撑力不足导致路面塌陷等情案,函请北市府检讨改善,并请内政部参考办理。

监察委员林国明、施锦芳、林盛丰16日指出,北市府未落实营造业法第26条「营造业承揽工程,应依照工程图样及说明书制作工地现场施工制造图及施工计划书,负责施工」规定,不仅无法据以施工勘验,也无法于事故发生后,提供施工图说等必要卷证,以厘清建筑师、技师惩戒委员会及检察官起诉书所列争端。

另相关厂商、人员涉犯刑责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及租借牌等情,虽因行政、技术分立,由行为人各负其责,然北市府仅将建筑师、技师移送惩戒,未能依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规定,主动移送侦办,难以有效遏阻违法情事,台北市政府均应确实检讨改进,另函请内政部参考办理。

▲经专业工程人员到场勘查,基泰大直建案地下室并未打入加劲板,也无额外补强措施造成地下室连续壁崩塌变形,溃缩达4-5米造成邻近公寓坍塌。(图/翻摄画面)

林国明、施锦芳、林盛丰亦指出,北市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损邻争议事件,依该市建筑管理自治条例第28条订有「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依该规则102年7月8日修正版规定,建管处仍有「派员会同勘查」损邻案件的责任。但111年2月14日修正后,建管处仅需「通知建方(起造人或承造人)会同监造方(建筑工程之监造人)办理」,无须派员到场会同勘查邻房损害情形及责任归属,此举无异任由建设公司「球员兼裁判」,难令受损疑义户信服。

本案发生后,损邻处理规则始增订「受损疑义户指定经都发局公告之第三方专业公会参与勘查」规定,足证都发局任令建方会同监造方办理施工损邻认定,系自弃主管建筑机关法定职掌,允应确实检讨改进。

▲台北市松山区庆城街、兴安街口的一处工地发生地层下陷。(图/北市府提供)

另外,关于北市松山区庆城街一处建案工地于113年2月23日晚间,因导沟施工支撑力不足导致路面塌陷事件,监察委员林国明、张菊芳指出,经查,北市府欠缺留存相关施工图说也未要求落实营造业法第26条,难以判断厂商是否已按核准图说或施工图说施工,显不利厘清事故原因及赔偿责任。另对于营造厂于地下室开挖相关施工计划表单显有欠缺,内政部及北市府宜参考工程会所订颁的施工厂商施工检验程序及自主检查表等规范,谋求精进改善。

林国明、张菊芳还指出,北市府对于新、旧地下室深导沟开挖与地下连续壁衔接工程管控,长期欠缺风险意识,经查北市府过去10年,共计14件,均无特别审核机制,且认为涉及邻房的深导沟开挖属于假设工程,任由营造厂自负施工责任不需申报勘验,对于人口密集地区基础开挖工程风险意识与管理机制均有不足,自难谓无疏失。

另,内政部允应督饬所属及台北市政府强化地下开挖安全监理,以维护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