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诱拍少女三点全露裸照 判10月确定可罚钱

雪碧保密条款拢是假!散布、拍裸照都该检讨。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苹果日报》刘姓记者被控透过摄影网站,拍摄未成年少女三点全露猥亵照片刘男辩称是卧底查访不法情事最高法院认定他假采访之名诱拍裸照,20日判刑10月,全案确定。

法院判决指出,王姓男子民国97年成立「台湾天使摄影」摄影网站,自任版主对外招募拍摄内衣人体裸露的外拍模特儿,参加的摄影师每次需付2000元至2500元不等费用,刘男加入成为会员,参加多场摄影活动

隔年,一名17岁少女上门应征模特儿,刘男明知对方未满18岁,还开车载她到台中摄影棚拍摄三点全裸的照片,他与王男陆续找上2名少女拍摄裸照。

后来少女指控,刘男多次搭载她从台北南下台中拍露点照,曾在车上拿出模特儿帮男子口交影片给她看,还说男生就是他,并提到口交价码,比拍照好赚,暗示她要不要性交易

上海闹市裸拍门,妙龄豪放女三点全露拍裸照,尽管已成年,法令依然不允许。(图/取自网路

台中地检署认定刘男拍摄5次,2012年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刘男透过所属报纸喊冤,遭人诬陷,他辩称是卧底采访摄影网站是否「假拍摄、真卖淫」,少女装扮成熟,刻意隐瞒年龄,看不出来是未成年,他恪守本分未拍猥亵露点照片。

法院开庭审理,刘男的主管作证说,虽要求刘男加入采访,但有表明采访过程不能违法,因为没有发现违法,所以没有报导,可见刘男拍少女裸照与新闻采访无关。辩护律师也说刘男依照长官指示采访,应受新闻自由保障。

法官采信少女证词,刘男明知对方未成年,他不但化名拍照,还怂恿少女拍摄尺度大一点其实很安全,照片也不会外流,一、二审法官都认为有罪。最高法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判处刘男10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