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擬修正/學者:限查戶籍 避免喚醒被害人創傷

儿少遭身心不当虐待人数,近年逐渐上升。图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卫福部近期拟修正家暴法,让家暴受害者可申请不让直系血亲查阅户籍,找到居住地,司法精神科医师李俊宏表示,每个人走出伤痛的历程不一,修法符合人性;北市万华警分局家防官谢贺先则认为,许多家内性侵害被害人常见问题就是县市社会局找上门,要求扶养或负担双亲住进机构相关费用,若能修法,受害者将能获得更多保障。

「孩子长大,不必然就能够走出伤痛」李俊宏表示,曾经接触儿时受虐被安置在育幼院长大的孩子,好不容易走入社会自力更生,但在直系加害人找到要求重修旧好后,又被迫重揭伤疤面对尘封的往事,临床上会表现出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的相关症状,容易被唤醒再创伤经验,甚或有忧郁倾向。

但依现行家暴保护令认定标准,加害人须表现符合家暴定义的行为,但往往直系加害人找到当事人后,不见得口吐恶言或有外显暴力行为,仅是依台湾传统观念告知子女,应当「奉养」,但那些藏在内心的噩梦,却能造成当事人二度伤害,干扰他好不容易日趋稳定的生活。

现行民法有规定,当事人若曾被直系血亲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体、精神不法侵害,得请求法院减轻其扶养义务,情节重大者,得免除扶养义务。

不过李俊宏说,要免除扶养义务需经历官司诉讼,揭露自身疮疤,「这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辛苦的过程。」

谢贺先认为,许多受暴或受侵害的儿少,为了家庭和谐,让家内性侵害事件只能秘而不宣。修法成立后,可能引发另一波类似MeToo效应,让许多家内性侵害的隐性被害者发现修法后能获得的好处,因而对外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