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车牌成治安漏洞「为何不重罚」爆共鸣 这些人出手了
国民党立委提案修法,只要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牌照,被抓到车辆直接「没入」,提高使用违法牌照成本。(本报资料照片)
使用假车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一名网友发文感叹假车牌泛滥,等同让街上监视器失效,形成治安上的漏洞,好奇是否该提高罚则,才能有效吓阻假车牌乱象,引起众人共鸣,都认为现行法律罚则太轻,事实上已有立委提案要加重罚则,就待后续修法通过。
一名网友在PTT发文表示,台湾监视器密度高,是治安良好的因素之一,警方只要调阅监视器最后都能找到人,但是现在假车牌泛滥,等于让台湾的监视器围墙失效了,假车牌被抓到罚则又轻,躲过几张罚单后就回本了,认为政府该把漏洞补上,「车牌造假是不是该提高罚则了?」
贴文引起共鸣,一面倒支持修法重罚,「应该关五年加上50万罚款」、「没有刑责都是鼓励伪造文书犯罪」、「支持罚50万起跳」、「没收报废车辆+伪造文书+高额罚款」、「至少一年以上刑期」、「叫部长写草案啊,立委提搞不好又违宪」。
也有网友认为罚款成效不足,应该祭出强制措施,「没收车辆呀,不敢而已」、「赞成没收,好车给警方,烂车就压掉」、「直接没收车辆最快,并且强制压成废铁才能法拍」、「查获就没收报废车辆,驾照上注记假牌记录」、「无照/酒驾/假车牌,这三种抓到应该没收车」。
根据现行法令,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牌照,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3款,可处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罚锾,另车辆牌号属特种文书,擅自伪造、变造与悬挂于车辆上行驶,依刑法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民党立委黄健豪、林沛祥等人上月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中华民国刑 法第212条及第214条」,只要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牌照,车辆均应没入,提高使用违法牌照成本。另也明定制造、贩卖或使用假车牌,本刑将从1年调高至3年,以杜绝假车牌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