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菲猫背包「眼睛一直闪」竟是恶男窃听妻女 女告前夫结果曝
▲桃园市戴姓男子趁探视2名女儿时在背包偷装窃听器,后来因窃听器灯光闪烁被察觉,前妻怒而提告妨害秘密。(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戴姓男子与妻子感情不睦,去年4月间偷偷在女儿的加菲猫背包里安装窃听器,希望偷偷录下妻女的言谈举止,后来妻子察觉女儿背包常常闪烁灯光才惊觉被安装窃听器,一怒报警提告;桃园地院审理时,戴男坦承装窃听器但否认窃听,法官审结依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言论、谈话罪,处拘役50日,扣案窃听器2个均没收,本案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戴姓男子于去年4月5日,在未获妻子同意下,趁机在2名女儿加菲猫造型背包安装窃听器,并开启录音模式,企图窃听女儿与前妻非公开言论与谈话内容,后来前妻察觉2名女儿背包常发出不明灯光,仔细检查后居然被安装窃听器,愤而报警提告,检方调查后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诉。而两人也在此事后离婚。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戴姓男子坦承装设窃听器2个在未成年女儿之加菲猫造型后背包内,但又否认有何无故窃录非公开活动之犯行,辩称「窃听器不是我的,我连窃听器有什么功能都不知道」。
法官调查,被告于去年4月5日下午5时20分前在未成年女儿之加菲猫后背包之眼睛内部各装设1个窃听器,窃录告诉人与未成年子女在车内之非公开言论、谈话,告诉人于警询、侦查中及地院审理时之指诉相符;法官认为,被告装设之窃听器2个均黏贴于未成年子女所背之后背包加菲猫眼睛内部,若非发现窃听器之闪烁灯光,一般人难以察觉之隐密位置,显有不欲使人察觉之意,被告明知其所窃录者系非公开之言论、谈话,且该行为法律所禁止,具有妨害秘密之主观犯意至为灼然。
法官审酌,被告与告诉人于行为时仍为配偶关系,无故窃录告诉人与未成年子女间之非公开言论、谈话,对造成告诉人之隐私权及心理侵害非轻,衡量其犯后否认犯行,且未与告诉人达成调解并获得谅解;审结依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言论、谈话罪,处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本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