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检察官真诈财 真检察官通知领回反遭误认诈骗集团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两岸司法互助,台首次取回陆方查扣台被害人诈骗款,台湾检察官为确认其中一名王姓高龄女被害人资料,以书面电话通知其到地检署填写资料时,反遭被害人误认为诈骗集团,不肯配合,最后几经协调并在丰原分局的帮助下,检察官才在被害人辖区派出所完成制作笔录、填载返还款项表格程序

▼1名王姓高龄女被害人遭假检察官诈骗后,真检察官通知她填写资料领回时反遭其误会为诈骗集团。(图/资料照片)

法务部表示,魏仲伯等17人诈骗集团(其中台籍13人),依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书登载,在97年下半年起,承租杭州市下呈区某大楼房内,雇用两岸共犯集团成员,透过购买台湾民众身分证件资料,成员冒充一线(户政所)、二线(警察)、三线(检察署)工作人员,由一线拨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有人持被害人身分资料在户政事务办理手续,旋要求并协助报警,随即由二线联系被害人,告知涉嫌洗钱等案件且将有地检署人员后续联系,再由三线联系被害人,表示为了与洗钱案区别,要求将银行帐户资金交由地检署保管审核,待取得信任后,再联系台湾的车手自被害人处取得现金。主嫌等人分别涉触犯陆方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经陆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等不同刑期。

全案则有17位台湾被害人,多为年长者,最高年龄为87岁,最低62岁,平均年龄约70余岁,分布在北中南10个地检署辖区内,为返还被害人遭诈骗款项,我方地检署乃依陆方通报资料协寻被害人以进行查核比对,以便协助被害人提供帐户获得陆方汇款返还。

被害人中一名73岁王姓女被害人,在接获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以书面及电话通知她到地检署确认资料时,被害人一皮误认又是诈骗集团来骗钱,不肯配合,最后几经协调在被害人住居辖区的丰原分局翁子派出所会合,检察官才在派出所现场完成制作笔录、填载返还款项表格等程序,而王女被害案件之收购电话门号贩售给诈骗集团之嫌犯亦已在台湾落网,因诈欺案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判刑4年,现仍羁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