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严女大生一夜情 向男友扯谎遭人性侵

▲女大生网友旅馆一夜情,事后反悔告性侵。示意图,与新闻当事人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一名女大生去年5月遭男友提分手,心情不佳,便透过交友软体认识陌生陈姓男网友,2人在旅馆发生性关系,事后家人发现异样追问,女大生谎称遭性侵;其男友知情后痛哭问,「为什么要放过他?」,女大生反悔,便向陈男提出告诉。台北地院认为,陈男并未违反女子意愿宣判无罪,还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该名女大生5月间和男友吵架,男友向她提出分手,女子十分难过,2天来茶不思饭不想,5月27日凌晨,女子透过手机交友软体BEE TALK认识陈男,陈男约她上山夜景,又提议到饶河夜市附近的旅馆睡觉。

女方指称,她原本很累不想出门,但在陈男坚持下勉强答应。2人骑车行经饶河夜市附近时,陈男提议到超商买酒,又要求女子陪他回家东西,2人进入房间后不久,陈男便在床上强押女子,并抚摸、亲吻身体胸部。女方称,自己拜托陈男不要,但因为生理期来,无力反抗,被性侵得逞后便睡着了,直到次日中午睡醒才离开。

不过法院检视2人手机相互联系讯息内容,陈男提议女大生偷溜出门,该女还回说,「我也想」;当陈男抵达女子家门口时询问女子「出来了吗?」,女子表示「成功」,法院认为对话中看不出女子有表达不愿出门,可见女子是自愿外出和陈男见面

另外,法院检视旅馆监视器画面,2人步出电梯后,随即走向旅馆柜台,陈男拿出钞票给予柜台人员对方则交付钥匙一副,随后陈男和女子说了几句话,女子便从自己的皮包拿出零钱交给柜台人员;之后女子还独自随柜台人员到别处拿取卫生棉一包,再与陈男会合进入房间,期间未显露特殊神情

法院认定,女子从凌晨5点多进入旅馆到中午,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却没有自行离开,且女子身上没有外伤,显示未挣扎抵抗,且女子供称丝袜遭陈男扯破,但报案时丝袜却完好如初。另外2人入住该显然是旅馆,因此女子自称以为是陈男住处的说法有违常理,难以采信。

女子承认,当日和陈男发生性关系后,还有传讯息告知男友说自己不知道身在何处,但同时跟男友说「没事」,因为不想让家人和男友知道,想说「忍一忍就过了」,后来看见男友为此事哭泣,并问她「为何就这样放过对方」,她觉得难过因此提告。

判决书指出,女子的阿姨对她管教甚严,因此女子很怕此事被发现,且女子想和男友复合,事后因羞愧不安而神情异常,掩饰当天真实情况避重就轻,并不违背常理,且没有证据证明陈男违背女子意愿强制性侵,因此判决无罪,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