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先问「要去撞过去喔?」再辗死宠物狗 瞎扯没看到下场惨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强(化名)2023年1月间开车搭载友人,行经某巷弄时,看见邻居饲养的宠物狗出现在路中央,竟与友人讨论「要去撞过去喔」、「嗯,辗过」,接着当场辗过狗,被路人提醒还反呛「不然你不会去检举,看是我不对还是你不对」。阿强一审矢口否认犯行,强调没看到狗,结果被判有罪,他改口坦承犯行,并同意赔偿饲主6万元达成调解,二审才获得缓刑2年的机会。

▲阿强看到邻居饲养的宠物狗出现在路中央,竟开车辗过去。(示意图/达志影像,非本案中提到的犬只。)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2023年1月间开车搭载友人,行经台中市神冈区神清路某巷弄时,一转弯就看到邻居饲养的宠物狗出现在路中央,他竟与友人讨论「要去撞过去喔」、「嗯,辗过」,接着真的开车辗过狗,导致狗伤重死亡;当时旁边有民众目击,赶紧出声提醒「撞到狗了,喂」,竟遭他们反呛「不然你不会去检举,看是我不对还是你不对,狗给牠放在那里」。

阿强一审时矢口否认犯行,强调自己当时没有看到狗,如果有看到,他就不会开过去了。

台中地院一审法官认为,阿强在发生撞击之前与友人讨论是否要辗过邻居的宠物狗,当时车辆与狗相距3户民宅的距离,他大约有3秒可以反应,例如减速、停车、闪避等等,但他什么安全措施都没有做,反而直接辗过去,显然他在主观上具有宰杀、毁损该犬只的意图,因此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第1款之违反同法第12条第1项前段规定不得任意宰杀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科罚金20万元,前者得易科罚金9万元,后者得易服劳役200日。

阿强提出上诉并表示,他已经在民事事件审理中与邻居达成调解,同时道歉及赔偿6万元,希望二审法官可以从轻量刑,给予他缓刑的机会。

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阿强从接受警方侦讯、一审到二审准备程序,都没有坦承犯行,直到与饲主达成和解,才改口认罪,经综合考量他认罪的时间点、法院已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司法资源耗费、对相关证人的负担等量刑事由,最终认定不影响量刑结果,因此裁定驳回请求从轻量刑的部分。

至于缓刑的部分,法官表示,阿强过去没有犯罪纪录,本案是因为一时失虑触法,念在他已经坦承犯行、达成调解,饲主也同意予以缓刑宣告,于是裁定予以缓刑2年,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