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今年起纳管浮筏式蚵棚 盼落实源头减废管理

嘉义政府去年修订《牡蛎养殖区划渔业管理自治条例》,从今年将浮筏式蚵棚纳管。(张毓翎摄)

嘉义县长翁章梁(前排右三)、县议员姜梅红(前排右二)1日到东石乡塭港村活动中心,了解蚵农申请渔业权及申报放养量的情形。(张毓翎摄)

嘉义县政府与嘉义区渔会合作,从3月12日至4月24日在东石乡、布袋镇的村里活动中心,办理下乡巡回服务。(张毓翎摄)

嘉义县为全台最大牡蛎产地,占整体年产量约42.2%,嘉义县政府去年修订《牡蛎养殖区划渔业权管理自治条例》,从今年新增浮筏式蚵棚的保障,减低养殖废弃物环境的负担,目前已有45户蚵农提出申请,登记350棚。县长翁章梁1日到东石乡塭港村活动中心了解受理情形,并鼓励更多蚵农来申办,共同落实源头减废管理,也让自己的权益更有保障。

翁章梁今日在县议员姜梅红等人陪同下,视察巡回作业情形,翁章梁说,县府2006年办理牡蛎养殖区划渔业权,但浮筏式蚵棚定位困难,始终无法未纳入管理,如今突破万难运用卫星定位、遥感探测及地理资讯技术进行蚵棚监控,于1月公布新制,将浮筏式蚵棚纳入渔业权,若产物本身有依据,未来的相关福利灾害救助,才能让蚵农有权利申请。

县府为了便利蚵农申请渔业权及申报放养量,与嘉义区渔会合作,从3月12日至4月24日将在东石乡、布袋镇的村里活动中心,办理下乡巡回服务;农业处渔业科长张建成表示,区划渔业权不仅让蚵农拥有合法养殖权,还有继承、让与、抵押及天然灾害救助等权益,更能规范浮筏式废弃蚵棚及浮具的回收管理,降低对海洋环境的负担。

《牡蛎养殖区划渔业权管理自治条例》新制除每年收取每棚500元的海域使用费,并规范回收废弃蚵棚、禁用未包覆之保丽龙浮具,不过,还有设立奖励回收机制,蚵农主动回收废弃蚵棚,每棚将奖励300元,期望让嘉义县的牡蛎养殖产业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