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消防员训练溺毙 家属质疑搜救过程

嘉义县长翁章梁(右二)到朴子殡仪馆向翁翊凯的父亲及姊姊致意。(张亦惠摄)

嘉义县消防局第二大队新港分队队员翁翊凯13日下午在仁义潭进行潜水训练时溺水,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14日检察官相验,确认死因为溺毙,家属悲痛万分,对死因无意见,但对搜救过程有意见。嘉县消防局长吕清海表示,翁翊凯很优秀尽责,训练过程有照作业程序,未来会再讨论哪个环节可再精进。

消防署副署长李永福、嘉义县长翁章梁、县消防局长吕清海等人昨上午前往朴子殡仪馆向家属致意,李永福表示,消防署在因公意外抚恤部分会尽全力帮忙。目前消防局初步估算翁翊凯父母可获一次给与金及月抚恤金共1025万元。

吕清海表示,U型训练是人员沿着水面下降到一定深度,往旁边走后再上升,是为了让人员适应水深不同的温度变化跟空间感,水底会安排两名教官,训练者跟两名教官报备后才能上升,13日训练过程中,翁翊凯与另名队员已经跟两名教官都打过pass,是在上升至离水面约2公尺时发生意外。

吕清海说,另一名队员在上升过程发现自己有过度换气状况,跟翁打手势要上浮,约在离水面2公尺时发现翁没跟上,立即上岸跟教官回报,教官立即清点人数后下水搜寻,从反应到将人救起经历20分钟。

嘉义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兼发言人蔡英俊表示,翁翊凯死于溺水意外,家属对死因没有意见,但对搜救过程有意见,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属公诉罪,不论家属对死因是否有意见或是否提起告诉,检察官都会调查是否有人需负过失责任,目前已初步讯问过几名相关人,仍有部分细节待厘清,能否成案要视调查结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