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涉嫌沾乙醚毛巾摀妻口鼻掐脖子 涉殺人未遂羈押禁見

嘉义县刘姓男子与妻子感情不睦,本月13日凌晨涉嫌以沾湿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妻子极力挣脱呼救,警方据报逮捕刘男,依杀人未遂罪嫌送办,嘉义地检署复讯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检警调查,33岁刘男与妻子从高中时代交往,结婚后2人育有1名1岁多儿子,近来2人常因细故争吵,刘男因工作关系于台中租屋,妻子回娘家居住,小孩则由刘男的父母照顾,假日时夫妻俩会回到住家照顾小孩。

本月12日晚上刘男和妻子发生口角后,妻子回房间休息,凌晨刘男突然涉嫌用沾湿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且用手掐住其妻子脖子,无法呼吸的刘妻惊恐万分,奋力挣脱并大声呼救,惊动刘男父母,刘男才没有继续动作。

嘉义县消防局据报到场,刘男称说系夫妻吵架,太太喝乙醚,双方说辞不一,查觉案情不单纯通报警方到场,员警认为刘男涉及杀人未遂犯行,随后将刘男带回派出所侦讯。

警方讯问后,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法办,嘉义地检署复讯后,昨依有串证之虞等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嘉义地方法院表示,刘男坦承有以沾湿乙醚毛巾摀住其妻子口鼻,但否认有杀人未遂犯行,辩称因一时气愤只有伤害犯意,但是刘妻证述过程,刘男摀住妻子口鼻时施力甚猛,持续时间不短,并非只有伤害的意图。又刘男声称购买乙醚是为了住家清洁,并不合理,于拨打119通报救护车时,曾谎称夫妻吵架,是妻子喝乙醚等语,显然有掩饰犯行举动。认为涉犯杀人未遂罪嫌重大,有勾串证词或有灭证之虞,且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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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沾乙醚毛巾摀妻口鼻涉杀人未遂罪,嘉义地院裁定羁押禁见。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