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新港乡清洁队代清运夜市废弃物 队长涉嫌图利6万元交保
嘉义县新港乡清洁队代清运夜市废弃物涉嫌图利,嘉义地检署谕知洪姓队长6万元交保。(廖素慧摄)
嘉义县新港乡公所清洁队遭检举收运新港夜市的事业废弃物,却以农业废弃物之名义清运至嘉义县鹿草焚化厂处理,涉嫌图利夜市负责人,洪姓清洁队长等4人及5名证人经检方复讯后,洪队长6万元、林姓队员3万元交保,其余人请回。
嘉义地检署接获检举,新港乡公所清洁队收取废弃物时疑有图利业者之情形,检察官赖韵羽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南部地区机动工作站组成专案小组,明查暗访后,10月21日持搜索票前往洪姓清洁队队长住处等2处搜索,扣得手机等物,并传唤洪姓队长、林姓队员等4人以及5名证人到案。
检调初步调查发现,新港乡公所清洁队每周1次收运新港观光夜市产生的废弃物,夜市废弃物属于一般事业废弃物,但洪姓队长受夜市负责人请托,以农业废弃物之名义,代为收运夜市废弃物。
洪姓队长明知夜市所产生的废弃物,非属农业废弃物,却指示林姓队员以农业废弃物之名义,自2018年6月起清运新港市所产生的废弃物
,载到嘉义县鹿草垃圾焚化处理,因清运农业废弃物的费用比一般事业废物便宜,使夜市负责人获有远低于委托民间清运业者清除、处理一般事业废弃物差价之利益约20万元。
检察官讯问洪姓、林姓被告等人后,认为2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嫌、《刑法》第213条公文书不实登载之罪嫌,但无羁押之必要,谕知洪姓被告以6万元交保、林姓被告以3万元交保,其余人都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