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遭弹劾 剑青检改呼吁蔡英文捍卫司法公正!勿再纵容!

▲剑青检改呼吁蔡英文总统,捍卫司法公正。(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侦办曲棍球协会诈领公款案的检察陈隆翔,竟遭监委弹劾,引发检察界不满。剑青检改在15日发表声明「吁请总统捍卫司法公正 勿再纵容特定民团滥用监察院干涉司法」,指出监察院对书类误解、意图误导舆论,还抨击近来特定民团透过立法、监察各种方式绑架司法,要求总统蔡英文捍卫司法公正。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2014年间侦办彰化县曲棍球协会侵占公款案,当时因立委段宜康公开指控担任曲棍球协会理事长的前国民党立委林沧敏诈领补助款,段还呛若指控非实要吞一颗曲棍球,结果法院判决段宜康败诉确定。段宜康向监察院陈情,监委调查后,竟决议对陈隆翔提出弹劾,引发检察界不满。

剑青检改在15日也发表声明,强调监察委员明显干涉司法核心,监察院对书类格式完全错误理解,误导舆论,另外更痛批近来特定民团透过立法、监察各种方式绑架司法,恐酿国之大患!所以要求蔡英文总统,捍卫司法公正!勿再纵容特定民团滥用监察院干涉司法!

以下为剑青检改声明:吁请总统捍卫司法公正 勿再纵容特定民团滥用监察院干涉司法

昨(14)日监察院就「台中地检署陈检察官于彰化地检署任内,侦办曲棍球协会相关人员侵占公款案件」提起弹劾,严重破坏司法公正,试图施压检方翻案,对特定政治人物重启侦查,本会强烈抗议,声明如下:

一、监察委员明显干涉司法核心

监委弹劾意见中,检察官「明显重大违误」的,竟是缓起诉处分书「漏未论断」(前阶段伪造印章行为);而「严重违反办案程序」的,竟是「发还印章」!其指责不仅荒诞谬误,而且明显干涉司法核心。

检察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乃司法核心事项,应受保障;监察院对之行使调查权受限制法官释字第325号意旨甚明。《法官法》第89条第5项亦规定,检察官依法侦办案件,适用法律见解,本来就不可作为评鉴之事由。该案承办检察官依法侦结,缓起诉经台高分检驳回再议确定,岂可任由司法机关之监察院任意以上级审之姿妄加指摘,试图施压扭转检察官之专业判断。

本案监察委员明知上述法规,仍刻意强加指责检察官,是否仅因:检察官未将特定政治人物牵连起诉,导致某特定政治人物遭妨害名誉告诉及判决赔偿?不得而知。然该案件经媒体广泛披露,据悉,特定监察委员曾说:调查案与段○○委员有关要给他回应云云,甚至在约询过程中有扬言:曲棍球案已缓起诉确定,要能翻案、重启侦查的方式之一,就是将检察官弹劾。倘若为真,监察委员是否为特定政治目的而偏颇办案?是否自身就应该被弹劾?

二、监察院对书类格式完全错误理解,误导舆论

弹劾意见指检察官「漏未论断」,却不敢说「漏未侦查」,本来就是心虚还找碴。事实上,不仅被告李○惠伪造文书已全部侦结缓起诉处分确定,连被告林○敏也已侦结不起诉处分确定,甚至经告诉人声请法院交付审判,都认为无理由驳回,丝毫没有「漏未侦查」。监察委员眼见于此,弹劾意见只好指责缓起诉处分书的「作文格式」,妄指前阶段伪造文书行为「漏未论断」。然该部分,检察官既不认为有何犯罪,依制作缓起诉书类之实务,只须就有罪部分进行撰写,完全符合书类格式。弹劾意见刻意误导舆论,实际上故意找碴。

三、近来特定民团透过立法、监察各种方式绑架司法,恐酿国之大患!

特定民间团体积极介入司法相关机制,其主事者均有律师利益冲突问题,已是公众周知、饱受批判之事。尤其,最近《法官法》修法过程,特定民间团体与尤美女委员草案版本,欲扩大特定民团移送法官评鉴权、增加所谓「长期参与司法改革议题」之外部委员、专任委员等,更广遭批评。今竟有又特定监察委员,赤裸裸介入检察个案明则指摘检察官「漏未论断」、「发还扣押物」,实则对检察官施加压力威吓应该侦办特定人物,试图借由弹劾进行翻案、逼迫重启侦查。渠等大肆潜入国家机制,试图拔除司法异己情势日益严重,吁请总统勿再纵容,坐视国家司法遭特定人士威胁,毁坏司法公正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