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设国家人权委员会 「A咖、B咖委员」吵翻天

监察院。(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监察院将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由副院长大川召集工作小组研拟草案,不过新旧监委想法不同调,监委高涌诚主张分工版」,应该一部分的人担任人权委员,另一批人担任监察委员,不过却引发另一派监委主张「全院版」,认为全部的监察委员都应该是人权委员,质疑分工版是在「区分A咖委员跟B咖委员」。

符合国际潮流,从扁政府到马政府再到蔡政府,都认为应该尽早以《巴黎原则》设立独立国家人权机构,经过评估后,最终决定在监察院设置国家人权委员会,而《巴黎原则》强调独立性原则、成员多元化任期稳定和明确,及充足的经费等,因此监察院针对如何设计国家人权委员会展开讨论大方向分为「全院版」与「分工版」,

支持全院版的监委高凤仙指出,国外的人权委员会在做统计资料研究,接受申诉之后可以调查与调解,但是我国监察院却可以弹劾、纠正,功能更强大。

高凤仙认为,不需要区分人权委员与监察委员,「现在监察院办的案子哪个不是人权的案子?监察院本来就是人权院,所有监察委员都是人权委员」,监察院就不是人权院?那我们行使监察权都不是保障人权司法财产等被侵害等,监察院百分之80至90%几乎每个案子都是人权,「他们讲的人权太狭隘了。」

高凤仙说,这样是不是在区分A咖委员跟B咖委员?只有几个委员是人权委员,那其他委员要干麻?此外,若人权委员只有人权可以办,可能会限缩宪法所规定的监察权。

「不是所有人都有那样的quality。」监委王幼玲则认为,全院29位委员都是人权委员并不可行,她进一步解释,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了解这么多人权的公约,人权委员必须要执行《两公约》、《消除妇女歧视公约》、《身心障碍权利公约》,而且人权调查有很多职责,如果人一直换来换去经验无法累积。

监委高涌诚提出分工版,29位监察委员中,有11至14人为人权委员,院长要兼主任委员,因为监察院内部分工,他们就不碰传统监察权的行使,专做人权委员会的事。

高涌成表示,一定要分工的原因是人权委员会还有包括推广教育、协调各机关行政权的功能,跟传统监察委员职权行使不同,「行政权跟监察权要有分野」,此外,若一方面可以行使传统监察权约询别人,另一方面又行使行政权协调事务,这当中隐含利益冲突,因此全院版不可行。

高涌诚说,A咖委员跟B咖委员才是其他委员的反对主因,但他认为「不应该在意这些虚名」,不要务虚而应该务实,他知道院里有很多人care,只能以理说服,不过他话锋一转说,「为什么他们不把声势反过来?让行使传统监察权的人是A咖,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委员是B咖?」

对于全院派称监察院就是人权院,每个委员都是人权委员,高涌诚直言,「我不客气地讲,这些委员是属于不认识《巴黎原则》的委员,就是自爽型的,可以不要管《巴黎原则》,自己讲是人权院,以后就跟国际专家讲说,我们没有要设置符合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就宣示我们有监察院,比国家人权委员会还好。」

对于「人权委员只办人权」限缩监察权的质疑,高涌诚表示,原本他希望符合《巴黎原则》的人权委员去做符合巴黎原则的任务,其他监察委员就行使传统任务,不过他也采纳建议,不限制被提名的人权委员到只能到人权委员会,但是他希望他们到人权委员会,专攻人权这一块,「只能道德期许,期待他们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他强调,重点不在调查案件,而是希望人权委员着重于行政权,推广教育,「我没有要切割案件」。

针对人权委员会设置,高凤仙认为,比照财政位阶,多设立一个处,做人权行政工作,做统计、研究分析,还有调解功能,现在已经是所有人都是人权委员,只要再多一个处多这些功能即可;王幼玲则表示,人权委员工作与过去监察委员不同,组织要有自己人马,包括调查人员等,她个人认为理想中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应该比照审计部的位阶,虽然审计部在监察院下,但是有自己的人马,比较独立。

为了符合《巴黎原则》,草案也将修改《监察院组织法》,将从事社会团体的经验的学者专家纳入监察委员的资格条件,锁定在NGO有贡献的人权工作者,进入监察院后可以作为人权委员,进入国家人权委员会,高涌成表示,这部分是连全院版的监委都有共识的,应该朝这个方向修法。目前两版草案将于18日人权保障委员会讨论,估计将有激烈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