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猫头鹰 员警化身1日保母

桃园市龟山区张姓民众昨天晚上在中兴路90巷发现猫头鹰,送到派出所照料。(警方提供)

桃园市龟山区张姓民众昨天晚上在中兴路90巷发现猫头鹰,担心被流浪狗叼走,因此将猫头鹰带到派出所,员警充当1日保母后,送到野鸟协会检查。

警方表示,张姓民众昨日晚间在龟山区中兴路90巷内市民农场附近发现毛茸茸的动物,仔细一看是俗称猫头鹰的领角鸮,因担心被附近流浪狗叼走,立刻将猫头鹰送到派出所,员警通知市府1999转给动保处今日上午由野鸟协会带回检查、安置。

大林派出所所长邹安晴表示,猫头鹰在台湾属于保育类动物,自行饲养都是违法的,如果民众拾获,尽速送交市府动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