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陪姐小姐醉倒憋不住! 色狼酒客指侵还边用手机录

▲见小花喝烂醉,先指侵还企图硬上。(示意图/取自pakutaso)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去年5月间与4名友人到某KTV消费,见友人都离席后,先征得陪酒小姐小花(化名)同意,用手机录下女方私密处,再趁对方酩酊大醉时进行指侵,期间正当准备硬上时,所幸小花的经纪人赶到现场才阻止了一切。台中地院近日依乘机性交罪,将他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指出,王男与3名友人去年5月6日凌晨2点多到KTV欢唱,找来3名小姐陪酒狂欢,同日凌晨4点多,友人一一离去后,陪酒小姐也都分别下班,仅剩小花一人在包厢,见四下无人便起了狼心,先要求拍下下私密处,直到凌晨5点12分见女方醉倒,开始进行指侵,并全程都用手机拍摄,最后企图性侵时,幸好小花经纪人抵现场并报警,才阻止了一切。

案件调查期间,王男否认有趁机性侵,并称自己有得到女方同意,在过程中对方意识清醒,两人有断断续续聊天,且从头到尾都只有用手抚摸小花下体,并没有真的插入;其律师辩护时也指出,被告所拍摄的影片中,仅能看见他抚摸被害人下体,并无法证明有插入动作

检警调查,小花在案发3小时后经医院抽险验血液中之酒精浓度仍高达174.6毫克,依一般人体内酒精代谢率回溯推算,她在案发当晚确实是呈现酒醉状况,且被害人在意识丧失前,还曾经打电话要求经纪人来接送。经纪人抵达现场后,发现包厢内仅剩王男和小花,且小花还躺卧在沙发椅上,赶紧报警处理。

法官认为,王男为满足一己欲念,趁被害人酒醉没有抗拒力时指侵,没有尊重对方的性自主决定权,且犯后还先否认犯行;不过,审酌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加上处于无业状态家境也仅是勉持情况,因此依犯乘机性交罪将他判处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