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大红包 基本生活费提高至18.2万 调幅历年最大
财政部赋税署16日正式公告109年度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费额度为18.2万元、较前一年提高7千元,创下历年最大调幅,而且110年报税即可适用。
若依照财政部估算,基本生活费提高之后,预估会有205万户受惠、较前一年多出21万户,初估减税效益约96.57亿元、较前一年多出25.51亿元。
所谓「基本生活费」指的是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每人每年最低生活所需费用。若民众单一申报户的部分扣除额、免税额等公式额度,未达基本生活费水准,则基本生活费差额可额外从所得总额减除。
目前纳保法基本生活费不课税的计算公式是:基本生活费总额减除「免税额、标准或列举扣除额、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长照特别扣除额和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等基本生活费比较基础合计数,若有差额,则可从综所税总额中再行减除。
举例来说,假设一家五口双薪家庭,夫妻年收入共150万元、扶养三个国中子女。五个人免税额为44万元、父母两人标扣额为24万元,若不适用其他扣除额,那依照109年度基本生活费公式,公式总和为68万元。
依综所税申报方式、每人基本生活费18.2万元计算,基本生活费x5人为91万元,比公式多出了23万元,如果适用5%税率,可节税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