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阿姨买电动摩托,不幸在一年后出了车祸,当场死亡。

“讹天讹地讹空气!”江苏无锡,一60多岁阿姨买了辆电动摩托,不幸在一年后出了车祸,当场死亡。因阿姨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只赔偿了70%,家属嫌少,又将卖电动车的老板告上法院,说他没有告知阿姨这是电动摩托车,需要办照,因此才导致了车祸,索赔22万,以弥补保险公司不赔的差额,法院这样判了!“老板,你这电动车看起来不错嘞,怎么卖?”那天,李老板刚开门营业,就迎来了一位六十多岁,头发有些花白的老太太,王阿姨是当地的居民,李老板一看眼前的老太太年龄不小了,出于安全考虑就不想卖。“阿姨,您这年龄开这车不太合适,要不您还是再看看别的吧!”听到李老板这话,王阿姨当场不乐意了,表示自己就相中了那款颜色漂亮、款式大气的电车,无论李老板如何劝阻,王阿姨就是一门心思的想要买车。“你这老板怎么这么不会做生意,送上门的生意哪有拒之门外的?”

王阿姨相中的那款车是一款较为轻便的电动摩托车,外观漂亮、且续航远、速度快,是很多年轻人出门上班的首选,但王阿姨年龄问题摆在那,李老板卖车也实在是心不甘情不愿。可王阿姨执意要买,李老板也是无可奈何,只好给电摩托装上电池,最终王阿姨从李老板手中以1900元的价格买走了那辆电动摩托车,骑上车,王阿姨只觉得一阵神清气爽,整个人心情美滋滋。后来那辆电摩托便成为了王阿姨出门的首选交通工具,无论是上街买个菜,还是带着自己的孙子溜达,再或者开着电摩托前往目的地跳广场舞,王阿姨可谓是对电摩托十分满意。只是好景不长,一天晚上,王阿姨跳完广场舞之后立刻骑着电摩托回家,可却在半路上出现了意外,王阿姨正常直行,一辆大货车向右转,王阿姨想着右转让直行也就没减速,可大货车也没有减速的意思。

只听见一声巨响,王阿姨被大货车撞倒很远,躺在地上不省人事,虽然有热心的群众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匆忙赶到,立刻对王阿姨进行紧急抢救。可最终医护人员经过九牛二虎之力抢救之后也不得不充满遗憾地宣布王阿姨抢救无效死亡,王阿姨的孩子得知这突如其来的事故之后立刻赶到了现场,可王阿姨早已经身体冰凉,没有了一丝生气。王阿姨的儿子邱先生在得知了事情经过之后,认为是大货车的全责,毕竟右转让直行,因此对大货车司机索要赔偿,但大货车司机却表示自己的车买了保险,出现意外事故应该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大货车司机开车撞死了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邱先生无奈只好找到大货车司机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要赔偿。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偿77万,但是邱先生索要的赔偿是100多万,对于这种结果,邱先生十分不解,为何大货车全责,却不全额赔偿。

对此保险公司做出解释:“老人骑行的并非是电动车而是电摩托,且老人是无证驾驶,所以保险公司只赔偿70%!”邱先生一听气了个倒仰,但自己母亲也存在理亏的地方,可就这么少了20多万的赔偿,邱先生十分不甘心,想到母亲骑行的电摩托,邱先生便想了一个办法。邱先生找到买电摩托的李老板,李老板一脸懵,看着李老板懵圈的模样,邱先生表示:“我妈是买了你的电摩托才出的事,可是你却没有告诉她需要有证才能驾驶,如今她出了事,你也要负责!”李老板真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对于邱先生的“无理取闹”。李老板自然也是一万个不服气,双方因为意见不统一一度闹到法院,李老板希望法院能够给自己一个公道。

可法院的判决却让李老板更加憋屈,法院表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外观十分相似,存在一定的误导性,而且电动摩托车的铭牌位置十分隐蔽,更让人难以识别。综合所有因素,法院认为李老板不应该将车卖给邱先生的母亲,因此法院判决李老板应承担8%的责任,赔偿邱先生8.9万元。那么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有什么看法呢?信息来源:江苏无锡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