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退房而性侵情堪悯恕 强暴重罪改判缓刑免囚

李男摩铁手指性侵应召女得逞,此为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李姓男子日前约出应召女在摩铁交易,应召女抵达时间已届退房,再加上身上现金不足,李男要求先交易后补款,应召女拒绝,李男硬上,手指性侵得逞。李男一审遭重判有期徒刑3年2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院认为李男因即将退房而心急性侵,情堪悯恕,依法减刑,改处李男1年10月,缓刑2年,不用入狱服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去年2月5日透过Line,约出应召女到新北市芦洲区的摩铁性交易,讲定8000元。他晚间8点半进房,将第一名应召女打枪,要求更换,第二名应召女10点才进房。李男因为身上现金不足,再加上摩铁休息2小时的退房时间届满,将要退房,故要求先交易,事后他再提款补足,应召女拒绝。李男竟不顾应召女挣扎反抗,以手指性侵得逞。应召女随即报警逮捕李男,检警在李男的手指采集出应召女的DNA,依可处3到10年的强制性交罪提起公诉。

一审由新北地院审理,李男坦承犯行,并赔偿被害人31万6千元,相当于当时交易价格的40倍,获得被害人原谅,达成和解。但一审仍认定李男有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案件上诉二审。

高院审理时,李男依旧坦承犯行并透过律师主张,李男为嫖客、被害人为应召女,本案中李男乃违反被害人「性交易意愿」,并非违反刑法处罚的「性自主意愿」,请求改判

而高院合议庭认为,双方间确实存在嫖客与应召女的关系,而李男因首度买春,不知先付款后交易的模式,故要求先交易;再加上退房时间将至,李男才会「逞一时之快,违反被害人性交易的意愿而为本件犯行。」况且李男已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高院认为李男犯下本件强制性交罪,符合刑法「情堪悯恕」的减刑规定,依法减刑,改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再宣告缓刑2年的自新机会。本案仍可上诉。李男有望从入狱服刑的强暴重刑犯,获得缓刑免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