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7月1日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6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在赣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赣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了购房提取,且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该套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的额度须扣除已提取金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网签时间为准;以自有资金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办理购房提取的,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的网签时间或备案时间在2024年7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该政策试行1年。(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