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泽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刘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廉洁九江消息:

江西彭泽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刘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中共彭泽县委批准,彭泽县纪委县监委对彭泽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刘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搞权色交易;漠视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为民情怀淡薄,不正确履行职责;生活作风不正,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公然插手民生项目,在企业承包、矿产资源开采、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彭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彭泽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泉开除党籍处分;由彭泽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泉,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江西彭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九江市国营芙蓉农场,彭泽县芙蓉墩镇、建筑材料总厂、天红镇、水利局、民政局等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