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4个月转帐27万 痴情男发「231元红包」女友嫌少提分手

中国一名男子给女友发了52元人民币红包,结果对方嫌太少分手。(示意图/翻摄自pexels)

情侣交往时,金钱最好算清楚,以免日后有纠纷。中国四川有一名男子,和女友交往期间,给对方发红包,还买家具和衣服,然而去年情人节他发了52元人民币(约新台币231元)的红包,女方却不满意,双方因而分手。男子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费用,因而告上法院。

据《红星新闻》报导,30多岁刘男在2021年底透过朋友介绍,认识同是离异的周姓女子,2人认识相处,他以结婚为目的和对方交往,为了表达爱意,还发了几千元人民币的微信红包。周女表示自己有一栋房子,希望他帮忙出钱买家具,于是刘男在4个月内,为了新房添购家具、买衣服、发红包,转帐总共6万多人民币(约27万新台币),但去年春节后,2人因为矛盾发生争执,周女将刘男封锁列入黑名单。

不过,周女去年2月14日又将刘男解除封锁,要求对方发红包,刘男发了一个52元人民币的红包,她觉得金额太少,还晒出其他人送的礼物,这让刘男觉得感情被欺骗,决定分手,事后要求周女还钱,双方闹到警局,调解没有结果,在法院上对簿公堂。

刘男给周女转帐的金额。(图/翻摄自红星新闻)

法院审理认为,3.7万余元人民币超出日常交往的赠与,至于微信红包、购买衣服等支出,是刘男位博取好感或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不应予以返还。一审判决,周女返还刘男3万人民币,但周女不服上诉。近日二审出炉,周女自愿支付刘男1.8万人民币。

律师指出,恋爱期间互发红包,尤其是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红包,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可进行备注说明转帐的目的,或保留相关书面凭证,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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