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益基金高额投资中嘉 教育部:做公益也没这么多

▲NCC将在25日召开中嘉听证会。(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NCC将在25日召开中嘉案听证会,外界关注「公益信托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透过间接持股的公司,参与中嘉并购案,遭质疑违反「公益」信托设置宗旨,对此,教育部政务次长立德向《ETtoday新闻云》 表示,此案有3大点违背公益原则,过去3年做的公益,也没有这次投资案这么多,一对比实在差别「太过悬殊」。

国内用户数最多的有线电视系统集团「中嘉网路第四度出售案」,是由已故地产首富林堉璘之子、宏泰集团掌门人林鸿南为首的团队,以高达515亿元收购中嘉全部股权

姚立德表示,此案是透过该公益信托旗下交叉持股各约50%的2家子公司玺兆和铨升进行,其中林鸿南为信托的执行长,而该子公司底下又成立孙公司,不仅如此,还不断往下设立好几层的公司。

信托设置遭质疑违反「公益」宗旨,姚立德提出3点质疑,第一为「公益信托基金以公益为主,不是以投资为主。」 他表示公益信托基金必须有「活水」源源不绝的进来才能运作,因此没有不能「投资」。

姚立德接着说,虽可以投资,但不能以投资为目的参与,第二点是观看这次投资金额,对比过去3年拿去做公益的金额,「完全不成比例」,有这么大的活水,用在公益跟投资上的比例,一看「实在是差别太过悬殊。」

另外,姚立德说,当时审查委员「问了好几次」受托管理基金的国泰世华银行假设该公司日后获利的金额,是不是能回到公益信托母体里面,但银行宣称「不能保证」,因为须经董事会一层又一层开会决定,这也是第三点令人觉得不适合的理由

姚立德认为,如果获利的金额能确实的回到公益信托母体,就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且先不论此案在法规立场来看是否有违法,以教育部的立场而言,综合以上三点都是觉得「非常不宜」,他重申「公益」和「投资」的目的差异很大,但由于最后审查权责不是教育部,假设该案真的通过,姚立德说,原则上也只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