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新规定 39场所人员 需打满两剂疫苗

因国际疫情持续严峻及Omicron新型变异株之威胁增加,考量国内COVID-19疫苗接种量能尚属充足,明年1月1日起,强化新增39类人员需打满两剂疫苗。(指挥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8)日表示,由于国际疫情持续严峻及Omicron新型变异株之威胁增加,考量国内COVID-19疫苗接种量能尚属充足,为积极防范社区传播风险,自1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会及地方政府权管场所场域之工作人员及从业人员,属于维持医疗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触风险工作者、维持国家安全及社会机能正常运作者(即COVID-19公费疫苗接种对象第1、2、3、7类对象),以及矫正机关、殡葬场所工作人员等(详如附件),因工作或服务性质具有「接触不特定人士或无法保持社交距离」之特性,将强化上述人员COVID-19疫苗接种规范,共同维护国人健康安全。规范原则如下:

中央各部会及地方政府权管场所场域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皆应接种COVID-19疫苗2剂且满14天。(指挥中心提供)

一、上述中央各部会及地方政府权管场所场域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皆应接种COVID-19疫苗2剂且满14天(最晚应于110年12月17日前接种第2剂疫苗);新进人员于首次服务前,倘未完整接种2剂疫苗且满14天,应提供自费3日内抗原快筛(含家用快筛)或PCR检验阴性证明。

二、倘人员曾为COVID-19确诊个案,且持有3个月内由卫生机关开立之解除隔离通知书者,可暂免检具COVID-19疫苗接种证明,惟应于解除隔离满3个月后,尽速完整接种COVID-19疫苗,新进人员并应于首次服务前,提供自费3日内PCR检验阴性证明。

三、倘人员经医师评估且开立不建议施打COVID-19疫苗证明或个人因素无法施打者,须每周1次自费抗原快筛(含家用快筛)或PCR检验阴性后,始得提供服务,新进人员并应于首次服务前,增加1次自费3日内PCR检验阴性证明。

指挥中心强调,为确保相关场所场域人员自111年1月1日起皆能符合上开规范,各相关部会及地方政府将加强督导,请相关场所场域鼓励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种之工作人员及从业人员,尽速于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种2剂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