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40年毫无联系完全没新讯息 老妈就当这个儿子死了
近40年毫无联系完全没新的讯息,老妈就当这个儿子死了,声请宣告死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当年退伍返家后,却长期不愿就业,屡向家人索要金钱及施暴,家人就与他分开居住且未再联系,后来阿国因迁出未报或未按址迁入,经户政单位于2007年通报协寻,并注记为失踪人口,但迄今仍未寻获。不满失联近40年,生死不明已逾7年,阿国的母亲依法声请死亡宣告。
法院审理,法官认,民法第8条第1项定有明文规定,失踪人失踪满7年后,法院得因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之声请,为死亡之宣告。又宣告死亡或撤销、变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得声请之。法院准许宣告死亡之声请者,应公示催告。
而公示催告应记载下列各款事项(一)失踪人应于期间内陈报其生存,如不陈报,即应受死亡之宣告(二)凡知失踪人之生死者,应于期间内将其所知陈报法院。前项公示催告,准用第130条第3项至第5项之规定,家事事件法第155条及第156条均有明定。
阿国的妹妹庭证述,阿国退伍时大概是大26岁,家人有帮他找工作,但他不去工作,只说要再玩一阵子,当时母亲说他这样不行,他们就从公寓搬出来,将公寓留给阿国住,雸阿国他都没有工作,还跟爸爸要7、8万元,那时候有起冲突也请派出所来处理,后来就没有再联络了,大概近40年都没听到他的消息。
法官考量,阿国并无前科纪录,无入出境纪录,无近7年内的社会福利申请资料、电信门号使用资料、劳保资料、所得及财产资料、就医纪录,也无殡葬设施使用资料,勘认阿国最迟在2007年4月就已失踪。,日前依法宣判,本件宣告死亡之声请,核属正当,应予准许,并依法公示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