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店消费却成为直播间里的“演员”“引流模特”
进店消费却成为直播间里的“演员”“引流模特”商家的“镜头侵犯”该怎么破?
在餐馆就餐,却成为商家直播里的“演员”;在健身房锻炼,却成为教练的“引流模特”;在服装店购物,却成为店家的“买家秀”……随着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兴起,商家深谙“流量为王”的道理,纷纷通过直播来提升知名度,越来越多的消费场景被展现在直播的镜头里。然而,不少商家直播时并未告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被直播”现象时有发生。
就餐过程毫不知情“被直播”
日前,吴女士与朋友在纺织南路一家火锅店吃饭,结账时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该店铺优惠券时,意外发现她和朋友的脸部在没有任何遮挡的情况下出现在该店铺的直播间里,并且直播画面里还能清楚听见店里顾客们的聊天声音。四处寻找后,吴女士在餐桌对面的窗台上发现了正在直播的手机,报警后,商家删除了当天的直播片段。
“手机的位置隐蔽,也没有支架,看上去就像是放在窗台充电似的,很难注意到店家正在直播。”吴女士告诉记者,商家未经允许将自己吃饭全程直播出去,这让她感觉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当天的直播有100多人观看,如果有人恶意剪辑视频或者将我们的聊天内容恶意传播,会对我们造成严重伤害。”
市民孙正是一位健身爱好者,经常去家附近一家健身房锻炼。今年9月,在最近新开设的动感单车课程上,他偶然发现教练边带领大家健身边直播,然而此行为并未提前告知被拍摄的学员。
“我认为没有跟学员沟通私自直播非常不合适。”孙正发现后与教练进行了沟通,教练却认为这是正常的教学环节。感觉不舒服的孙正只好退出了动感单车课程。
商家直播行为亟待规范
“发了弹幕跟商家说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结果被拉黑了。”市民朱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刷到过几次类似的直播,她非常反感,但每次想和商家沟通,都被拉黑了。
时隔两个多月后,再次回想起当初的经历,孙正生气的同时也有一些后悔,“应该硬气一点,拿出手机保存下直播画面来维权。”他表示,因当时并未受到实质伤害,所以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没有花精力处理这种事情,认为即使投诉,也多半是不了了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对于“被直播”行为都很反感,但对于如何解决该问题,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情。“身边有朋友也遭遇过类似的事,但因为胆量、性格等多种原因,很少有人会直接翻脸,多半是相互吐槽就结束了。”孙正说,消费者不仅需要商家的道歉,更需要相关部门依法治理的行动。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涉违法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告诉记者,自然人享有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现实生活中,未经他人同意而直接进行拍摄直播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刘亮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即使在公开环境中,公民的肖像、个人信息也依法受到保护,商家不能“自以为是,一厢情愿”,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泄露消费者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行踪信息等。
刘亮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未经同意被直播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停止侵害、采取删除相关视频等方式消除影响,并进行赔礼道歉,视频内容严重侵犯人格权利的,可主张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直播行为
对于“被直播”这一类的网络直播乱象,我市相关部门也作出积极应对。今年10月份,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安庆市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合规指引(试行)》,规定要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管理制度,做好直播监控,避免直播营销人员在直播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遵循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为网络直播营销设路标、划红线。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开展为期近6个月的直播电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网络直播营销经营主体加强合规自律和自我监督,促进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目前,我们正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摸排,分类建立台账,督促直播电商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头部主播人员等各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下一步,我们将进行全面整治,挂牌督办一批严重违法案件,集中查办一批违规案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震慑力度,推动建立直播电商长效治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晶说。 (见习记者 杨浔)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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