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关注】通报!青海多名党员因这事被查...
兴海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寻衅滋事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兴海县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涉酒典型案例。
1.兴海县唐乃亥乡民族村党员更军加酒驾问题。2022年2月2日,更军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兴海县民警查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mg/100ml。罚款贰仟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2023年5月23日,更军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兴海县民警查处,罚款壹仟捌佰元。2023年9月,中共唐乃亥乡委员会给予更军加党内警告处分。
2.兴海县中铁乡然毛村党员穷则加酒驾问题。2020年3月20日,穷则加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兴海县交警部门查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9mg/100ml。2020年3月,兴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罚款伍仟元。2023年9月,中共中铁乡委员会给予穷则加党内警告处分。
3.兴海县法院审判庭庭长崔晓辉酒后寻衅滋事问题。2023年8月12日,崔晓辉在西宁市香格里拉小区醉酒后发生打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公职人员形象。2023年9月,兴海县人民法院对崔晓辉进行了诫勉谈话。
上述3起案例,有的酒驾醉驾、有的寻衅滋事、有的酒后驾车逃逸,既败坏党风政风又损害党的形象,纠治“四风”问题任重道远。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县委全面从严正风肃纪管吏的决心意志。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违规吃喝、酒驾醉驾等问题露头就打,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不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
中共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中共兴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