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监、环、警噪音车大执法」 加强取缔违法改装车
金门地区「监、环、警噪音车大执法」,加强取缔违法改装车辆,还给民众安宁环境。(图/金门县警局提供)
金门地区近来违法改装车辆横行,制造发出高分贝噪音已让县民难以忍受。金门县警局近期结合环保、监理单位加强执行「联合路检勤务」,于县内重要道路针对疑似改装车辆加强拦检,就车辆车身、引擎等改装,或喇叭、排气管等音量过高、制造噪音致影响行车安全者,进行取缔,以维护行车安全及地区安宁。
警方指出,今(112)年经统计至5月3日止,共举发汽机车装置高音量喇叭16件,汽机车变更头灯9件,汽机车拆除消音器2件。不当改装车体、电气设备,将使车辆安全结构降低,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可处新台币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检验;1年内再次违反者,并吊扣牌照3个月等。
县警局表示,汽、机车改装排气管,除违反「噪音管制法」外,同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及第43条,最重可处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锾,拆除消音器者并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此外,将机车车体改装为五颜六色的闪灯、方向灯,或煞车灯改成紫色、蓝色、绿色等,依法令规定方向灯与煞车灯皆属不可变更设备。另机车头灯可变更为LED灯源,但光型及亮度必须经过监理站检验合格才能变更。
警方呼吁,一般民众可以透过行政院环保署噪音车检举网站(http://noisecar.epa.gov.tw/)检举通报,检举噪音车时的检举要项,包括噪音车车种、车号、发现时间,发现路段,可用录音、录影或照片等资料,经环保单位与检举人联系进行基本资料核对,确认资料无误并确认有妨害安宁之虞,会由环保局通知车主于指定期限至指定检测地点检测,如被检举车主逾期不受检或经检验不合格将可直接依相关法令予以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