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萝莉控性骚案」狼师仅限4年不能教书 家长震怒扬言县府抗议
陈姓代课老师长期以拍照为由,邀约热舞社女学生穿着「萝莉风」服装供其拍摄性感照遭控性骚。(于家麒翻摄)
县府教育处长孙丽琪表示,后续将严加审核校方全案调查程序及惩处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图/读者提供)
金门某国中今年4月间传出有陈姓代课老师长期以拍照为由,邀约热舞社女学生穿着「萝莉风」服装供其拍摄性感照,甚至曾要求不穿内裤,令女学生「不舒服」提告性骚扰,受害者逼近30人,引发各界挞伐。该案原在6月底完成调查,裁决陈师终身不得当兼任、代理及代课教师,并通报不适任教育人员资料库;但陈师不服提出申复结果近日出炉,仅遭惩以4年不得聘任为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未来还是可以继续教书。受害学生家长收到学校通知后大骂县府、校方根本是包庇,愤怒扬言不排除串联其他家长到县府抗议,以免再有学生受害。
据了解,金门这所国中今年4月15日通报疑似师对生之校安性平事件,经该校性平会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于6月28日完成事实认定及调查报告,惟该案行为人陈姓教师对处理结果不服,于8月9日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2条第1项提起申复。该校随即组申复审议小组,经审议后认定原调查报告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上容有疑义应调查厘清,故该校性平会决议重启调查,并于10月24日完成调查报告,经学校性平会认定性骚扰成立且对该师进行终止聘约、议决4年不得聘任为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之处置,以示警戒。
关于该案重启调查之结果,县府教育处说明,经学校调查小组审酌当事人之陈述及所有卷证资料,并分别针对相关人等进行多次访谈与事证交叉比对后,认定该案行为人性骚扰行为成立。然该行为人要求学生换穿清凉衣物之情节虽未达性平法第27-1条第1项第1款(新法:性平法第29条第1项第1款)终身解聘之程度,但已造成学生人格尊严之不利影响与学习上之干扰,并斲伤教育人员之声誉,因此,为确保校园学习环境之友善,该行为人有终止聘约之必要,爰依教师法施行细则第27条、行政罚法第5条、性平法第27-1条第1项第2款(新法:性平法第29条第1项第2款)、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7条第1项第1款之规定,议决该行为人予以终止聘约且4年不得聘任为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
对于裁处大逆转,不少受害学生家长收到学校通知后都气炸,甚至质疑是县府与校方在包庇这名陈姓狼师。有家长表示,行为如此怪异的老师根本是「恋童癖 」,只限制4年不能教书,未来若再有其他学生受害谁该负责?扬言将串连其他受害学生家属到学校跟县府去抗议,不能让狼师再害人了。
县府教育处长孙丽琪表示,学校已将该案之性平会会议纪录函报教育处,教育处后续将依法召开县层级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严加审核校方全案调查程序及惩处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另关于该师之终止聘约,教育处会依法办理并请学校至教育部不适任教育人员资料库进行通报。
孙丽琪也强调,学校为教育学生之场所,教师在执行职务时一定要遵守专业伦理。后续在预防方面,教育处会持续督导学校在教师进修与亲职讲座等活动中,加强宣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以善尽学校维护性别正义及校园安全之义务;另对于本案相关学生,也请学校依性平法第25条之规定,持续评估学生之需求并在尊重学生意愿的情况下提供心理辅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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