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董监改选 金管会:保险业不得介入关系人选举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一年一度的股东会盛事,由F-TPK(宸鸿)、三阳等20日登场揭开序幕,由于不少金融机构2013年都面临董监事改选,且其背后都有保险公司影子,例如,开发金与中寿以及台新金国寿,对此金管会重申,保险业不得对其关系人行使投票权。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不得对其关系人行使投票权,也就是若保险业的关系人若有选举事项,保险业者不可以参与投票。

根据保险法第146条之一,保险业不得行使表决权支持其关系人或关系人之董事监察人、职员担任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监察人。

此外,根据保险法第146条之九,保险业于出席被投资公司股东会前,应将行使表决权之评估分析作业作成说明,并应于各该次股东会后,将行使表决权之书面纪录,提报董事会

不过,张玉𪸩强调,个案还有实质认定的问题,不能就特定个案做解释,且各公司对于利害关系人名单都会建档,也都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