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拟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及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称,《暂行办法》围绕防风险强监管,重点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夯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础。一是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对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根据实际适当简化公司组织机构,探索有效的内控方式。二是明确资产风险分类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及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及时足额计提风险准备,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三是明确资金账户监管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并向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定期报告。四是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