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境外汇回资金投资,放宽2标的金融商品
金管会宣布「境外资金汇回投资金融商品办法」上路施行,明定至多25%可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8大项金融商品。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正式版较草案放宽2投资标的,包括增纳「符合一定保障比率的终身寿险」,以及「债券可做附买回交易」。
金管会规定,境外汇回资金可投资债券(政府债券、公募公司债、金融债、国际债券)、上市柜及兴柜股票、权证、投信基金、期货ETF、指数投资证券(ETN)、期货或选择权交易。保险则仅限个人可购买国内保障型及高龄化保单,且额度不得超过汇回资金的3%。
同时,金管会也明定投资各类商品限额,包括持股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10%、投资单一公司股票及债券不得超过20%。同时,不能从事信用交易、作为质借或担保标的、出借或借入有价证券、投资杠杆或反向ETF与ETN等「4不」规定。
在投资保单方面,草案原规定可投资9项商品,包括传统型分期给付即期年金、利率变动型分期给付即期年金、长照险、实物给付险、健康管理险、小额终老险,以及定期寿险、健康险、伤害险(均不含生存保险金)。
蔡丽玲表示,预告期间参酌外界建议,修正原先规定的「定期寿险(不含生存保险金)」,放宽纳入「符合一定保障比例的终身寿险」,但不包括万能险及利变险。保险局副局长王丽惠说明,主因此2类商品均属「类定存」商品。
至于投资债券部分则增列说明,准许包括附买回交易(RP),主因投资人或企业委托代操时,偶有闲置等待进场资金可做管理运用。不过,附卖回交易(RS)因具融资性质,因此仍未开放。